(原标题:由三档调整为四档!济南市修改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记者程凌润
10月11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确定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分档水量、加价标准进行调整,计量水量由原先的三档调整为四档。
济南市水价改革新进展
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进济南市水价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2018年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印发了《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21年12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
2021年1月,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内容做修改。
今年6月,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起草了《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草稿;8月,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处室对该制度进行了座谈,并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向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统计局4个部门征求意见。
明确指出进行年度考核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基本原则、定额管理、分档水量、加价标准、资金用途等共十一条内容。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设定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户的义务。市、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各自管理权限内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计划)工作的管理,做好计量周期确定和超定额用水核定等工作。
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市、区县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与用水定额计量相关的产值、产量、人数等数据的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两高一剩”行业企业名单。
供水企业应当配合供水区域所在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做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供水企业负责提供特种行业用水户名单。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户负责本单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相关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并按适用的用水定额分类建立用水台账。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采用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核定下达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并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分档水量由三档改为四档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最大变化就是对分档水量、加价标准进行调整,此前的计量水量由三档改为了四档。
其中,第一档水量基数为定额(计划)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10%(含)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10%至30%(含)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30%以上部分。
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3倍。
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两高一剩”等行业超定额(计划)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3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4倍。
特种用水行业超定额(计划)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3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4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5倍。
供水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情况报送城乡水务主管部门。
市、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支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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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及途径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cxswjzcfgc@jn.shandong.cn ;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51702385,517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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