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助力东营节水控水力争上游)
记者 孙川
随着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水资源已经成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约束条件。东营市作为黄河口中心城市,生态及经济社会发展对黄河水依赖程度极高,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找准痛点,精准选题《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作为山东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主题协同立法项目,旨在通过立法缓解水资源紧缺形势,破解黄河水超载难题,推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东营适时启动节水控水地方立法工作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控制性要素,水的承载空间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空间。水资源已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最大的刚性约束。
据东营市水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张兆印介绍,东营市人均水资源量228方,不到全国的1/6,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000方的临界值,属典型的缺水城市。近年来,水资源“瓶颈”限制日益凸显。
为此,东营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从“节水控水”这个“小切口”入手,精准选题《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作为山东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主题协同立法项目,力求“小快灵”,不求大而全,力争在节水控水方面做到“地处黄河下游、治水力争上游”。
张兆印告诉记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安排,《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于今年2月8日,在全省率先启动。起草过程中,立法项目起草工作专班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组织召开改稿会40余次。《办法(草案)》5月16日完成司法性审查,6月7日市政府第9-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目前,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设置制度控制用水总量、强度
东营市水务事业发展中心节约用水科科长宋薇是《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立法项目起草工作专班的成员之一。宋薇告诉记者,《办法》突出节水优先,旨在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将节水控水摆在优先位置,以本市节水控水管理为切口,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提高全社会对“节水优先”丰富内涵的充分认识,纠正水资源无序开发和不合理使用行为,推进全市水资源高效利用。
《办法》突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工业、城市的节水控水管理,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通过对多种水源的集约配置,来提高黄河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达到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形成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推进的管理格局,解决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晰的问题。
《办法》明确,实行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将水资源要素作为经济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控制性和先导性指标, 当年度用水总量超过70%时,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及用水户致函提示。通过设定水资源消耗总量上限、用水强度底限形成水资源的硬约束。
鼓励开展政府主导下的区域水权交易
突出计划用水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宋薇介绍,《办法》明确,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用水量超过计划部分,按规定加征水资源税;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水户用水量超过计划的部分,按规定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
《办法》鼓励开展政府主导下的区域水权交易,在具备调水条件的不同区域之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可以进行市场化交易。东营市作为全省水资源市场化交易试点之一,承担着创建全省区域水权交易示范区的重任。东营市统筹配置区域内黄河水、长江水,探索创新出了“水源置换、价水分离”水权交易“东营模式”,现已完成水权交易4笔2500万立方。培育水权市场,推动“水资源”这一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价格”指挥棒作用,可以引导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用水户自觉向节水控水要效益,通过节水控水加速新旧动能转换,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办法》对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的地下水取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新设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监测制度,每月对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通报,对水位降幅达到一定程度的给予警示。同时,《办法》还明确,要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以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切实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
此外,《办法》突出东营水资源禀赋特点,破解缺水难题。东营市位于黄河入海口,在充分利用海水资源、加大海水淡化综合利用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办法》鼓励引导海水淡化综合利用,有利于丰富我市水源结构,优化全社会水资源利用效率,着力解约黄河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