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营场所不按规定落实扫描场所码,即墨七人被拘留)
记者宋祖锋通讯员孙仁强
日前,即墨警方依法对7名不按规定扫描场所码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王某经营某托管服务部时,不按规定落实员工及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姚某经营某快递驿站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韩某经营某拉面馆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安某经营某瑜伽跆拳道店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赵某经营某排骨米饭店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崔某经营某超市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林某经营某大众浴池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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